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警长伤人


芙蓉30日讯)涉嫌亮枪打人案的32岁警长,周一面对6项罪状被控上庭不认罪,获准以4500令吉保外。被告为莫哈末阿祖安,他周一在刑法第427(蓄意破坏他人物品)、第324(持武器伤人),以及第506(恐吓他人)条文下,面对6项控状。
面对6项罪状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7月17日凌晨5时45分,在芙蓉沉香一间咖啡店内蓄意破坏一名25岁青年卢志源的国产灵鹿轿车MBB1531的前左车镜,导致他蒙受150令吉损失,抵触刑法第427条文。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蓄意破坏一名25岁青年邓智豪的轿车车镜,导致他蒙受180令吉损失,抵触相同刑法条文。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及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7月17日凌晨2时50分至3时之间,在芙蓉新城酒店内使用类似佩枪的黑色硬物致伤25岁巫裔青年莫哈末纳金,并且使用同样武器恐吓对方,抵触刑法第324以及第506条文。第五及第六控状指被告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使用类似佩枪的黑色硬物致伤32岁青年许文杰,并使用同样武器恐吓对方,抵触刑法第324以及第506条文。在刑法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在第刑法第506(恐吓他人)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准以4500令吉保外
不论如何,被告对6项控状,全都否认有罪,案情因此宣布展延至9月13日审理,并批准被告缴付4500令吉保释外出,惟每周必须到警局签到。揭发这起案件的行动党亚沙国会议员陆兆福和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以及酒店股东之一谢子龙周一也出庭聆审和了解进展。此外,尽管较早前森州副总警长拿督阿都玛南曾召开记者会透露被告面对家事困扰,但被告的妻子周一也到法庭支持丈夫。这起引起举国轰动的警长亮枪打人风波于7月17日发生在芙蓉新城一间酒店,涉案警长与3名男女朋友准备入宿上述酒店时,在酒店柜台外相信因觉得酒店雪糕太贵而发生亮枪伤人和恐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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