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公寓组屋未获分层地契 槟15万屋主不合法
(槟城6日讯)目前槟州有766个公寓与组屋发展计划,仍未成立共管机构和管理机构,而取得分层地契的计划仅约一半,受影响住户估计占槟州人口10%,意味约15万名屋主仍不是合法的“地主”!
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黄伟益说,目前槟岛有903发展计划已取获分层地契,北海则有500个,共有1403个发展计划,但全槟仍有766个发展计划仍没成立管理机构(MC)和共管机构(JMC)。
他说,无论是公寓或组屋的单位,发展商将“屋子”交给业主一年内,须处理好分层地契给业主,同时尽快办妥割名手续。
“住户须等发展商割名后,才能成立管理机构,往后该栋公寓或组屋的管理责任,就交由管理机构接手处理。”
他指出,若有关公寓无法在期限内成立管理机构,发展商一定要先成立共管机构。发展商若没成立共管机构,将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周三早上在其位于百年路的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也说,自2003年修改分层地契法令后,发展商已无权向购屋者征收储备金。而制度将改成每个月从住户的管理费中扣除10%,充作储备金费用。
“一向来购屋者在购买一间新单位后,似乎都约定成交一笔储备金予发展商,这是因为他们不清楚有关法令已修改,购屋者根本不需再缴付任何储备金。”
出席上述记者会者包括社青团升旗山区团长胡佑强。
半年没交管理费 屋子随时被查封
6个月以上没交管理费,屋子随时被查封!
黄伟益说,若住户拖欠6个月以上的管理费,共管机构和管理机构都有权向法庭申请查封令,查封有关住户,直至对方缴清所有管理费。
他说,根据2007年建筑与共管产业法令的条文规定,任何住户一旦拖欠管理费半年或以上,上述单位可向法庭申请查封令,查封住户所居住的单位。
他说,如果住户无能力偿还所拖欠的管理费,共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也可将对方的流动产业,如电视机、洗衣机等贵重物品拿去拍卖,而所获得的金钱会用以缴付管理费。
黄伟益鼓励上民主学堂 购屋可避免被误导
黄伟益说,希望民众踊跃参与“民主学堂”讲座会,了解基本的共管产业法令和分层地契法令知识,避免在购屋时被发展商误导。
他说,该会主办活动旨在提高购屋者的觉醒程度,教育公众如何向发展商“抗战”,对购屋的利益有更深的认知。
此活动是由社青团丹绒区与升旗山区联办,将于本月30日(星期六 )早上9时30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光大5楼C视听室举行。
上述活动属开放性,惟需征收每人20令吉报名费,讲座会主要以英语和华语主讲。
主讲人分别是李凯律师和梁振华会计师,他们将为公众讲解“从共管机构到管理机构的设立”和“通过调查审计追踪建筑维修基金与储备金”课题。欲知详情者可联络04-2270215或012-412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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